主办单位: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 繁體中文
协会概况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会展活动 大型游戏 网络游戏 规范认证 人才培训 会员之窗
·2024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将于12...
·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2024游戏产品...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2024“游戏十...
·关于召开三届八次理事会暨“新时...
·浙游学堂(第七期)——互联网诉...
·关于缴纳2024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2024世界孤独症关注日公益活动
·浙游学堂(第六期)——游戏出海...
·欢迎加入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
·浙游学堂(第五期)——“影游互...
·关于召开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第三...
·关于音数协举办“2023年度中国电...
·关于举办“2023 年度中国游戏产业...
·关于适当延长2023游戏产品青山奖...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网络游戏...
·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2023游戏产品...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开始申报2023...
·欢迎报名浙游协指导的“呈势未来...
·关于征集“众智—2023”创新技术...
·关于召开红七月“赴衢州党建·电...
·浙游学堂(第四期)——AI技术赋...
·2023大学生游戏创作支持计划正式...
·浙游学堂(第三期)——云技术赋...
·欢迎报名浙游协参与的“言上出海...
·欢迎报名浙游协参与的“2022年度...
·关于召开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第三...
·杭州市2023年动漫游戏专项项目支...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开展2023...
·浙游学堂(第二期)——合法合规...
·中国音数协中国音数协"2022中国电...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将于2月在广州...
·中国音数协关于《网络游戏分类》...
·浙游学堂(第一期)——运用法律...
·关于适当延长2022游戏产品青山奖...
·中国音数协将于11月线上举办“网...
·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2022游戏产品...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开始申报2022...
·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第三届第四次...
·关于举办网络信息安全合规专题公...
·关于召开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第三...
·协会与阿里云联合举办技术与营销...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召开网络游戏行...
·关于召开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第二...
·关于拟吸收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
·关于吸收浙江拓讯网络技术有限公...
·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关于缴纳会费...
> 政策法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3 20:56:39 信息来源:省游戏行业协会 访问次数:12760

文旅市发〔201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我部对《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关工作细则或者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本辖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18年6月19日
 
 
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化市场主体及人员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第三条 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包括文化市场主体黑名单和人员黑名单。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演员、网络表演者等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向社会公布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文化市场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经许可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
    (一)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三)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演员、网络表演者等其他从业人员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标准、公布及惩戒措施由文化和旅游部另行规定。
    第六条 将文化市场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前,列入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约束措施,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复核,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确认。
列入信息应当包括文化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严重违法失信事实、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等。
    第七条 文化市场主体跨区域从事违法违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异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认定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通报文化市场主体所在地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由其负责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
    第八条 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列入机关自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出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
    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移出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前,移出机关应当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复核,并经文化和旅游部确认。
    第九条 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移出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
    第十条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向严重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应当提示其可能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风险。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谁列入、谁负责,谁移出、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列入、移出信息录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列入、移出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对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期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其担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并限制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文化市场主体变更名称;
    (三)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从严审查;
    (四)对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
    (五)将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三条 支持行业协会对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会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并采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惩戒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以向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举报。
    第十四条 对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在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除本办法外,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文化市场管理过程中自行设置黑名单及列入情形的,由地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不纳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不纳入全国联合惩戒的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6日印发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关闭 ] [ 打印 ]  
   

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2012-至今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睦路1166号鼎创财富中心B1幢20楼 联系电话:0571-81387303 浙ICP备12028393号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杭州网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